客户0利率贷款购车,购车合同未列明利息事项,客户和汽车金融公司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列明基本利率;经销商与汽车金融公司签订有开展贴息活动的协议。经销商将支付给金融公司的贴息款凭金融公司开具的发票在“财务费用”列支。请问:该笔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谢谢
有魅力的魔镜
于2015-09-08 11:29 发布 95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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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2015-09-08 11:31:24
如果能取得贴息相关的发票,可以扣除
2015-09-08 10:54:47
可以的。。。。。。。。。。。。。。。。。
2018-07-02 07:21:14
按税法规定,没有发票是不能扣除的,但其实这个也不是死的,就像平时给银行的账户管理费用,其实没开票都是不能扣除的,但因为金额小,一般也扣除了。所以看你的金额以及这种业务经常不经常发生、对最后的所得税影响大不大,还有的是专管员人家说不让扣就不能扣,所以比较灵活,要看你具体情况。
2020-04-28 15:00:36
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他企业获得的贴现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前计入利润总额扣除。
2023-03-15 12: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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