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学堂答疑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9-05-31 11:08

配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
  因此,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的送股因素,将这部分无对价的送股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并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为此,企业首先应当计算出一个调整系数,再用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数乘以该调整系数,得出计算每股收益时应采用的普通股股数。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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