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本公司长期有临时兼职人员,本公司不负责买社保,临时兼职工资没有达到代扣个税标准,此临时兼职人员工资是否进入个税申报系统?如果此临时兼职人员他处有工资收入所得+本公司的临时兼职所得达到了个税交税标准。应该由他选择一处正式就职的单位个税汇算清缴吧?与本公司提供临时兼职无关吧?谢谢老师
淡定
于2019-05-31 17:49 发布 1123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05-31 17:56
需要给他代扣个税的,如果是单纯的劳务工,你需要去税务局开发票,备注会有企业预扣,你要扣个税,报个税贷,劳务报酬里边,
如果对方多处工资的,你可以做工资,让他自己次年去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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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给他代扣个税的,如果是单纯的劳务工,你需要去税务局开发票,备注会有企业预扣,你要扣个税,报个税贷,劳务报酬里边,
如果对方多处工资的,你可以做工资,让他自己次年去汇算清缴
2019-05-31 17:56:43
你好,对于境外个人是否需要汇算清缴,我们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应该判断境外个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判定标准有两个:1.境内是否有住所;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民时间是否超过183天。
(一)如果是居民个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对于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2B年度劳务报酬80%%2B年度稿酬56%%2B年度特许权使用费80%-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从上面的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居民个人,是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
但是需要注意:【提示】在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如果境外个人属于非居民个人,则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同时也不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非居民个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
2.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1-30%)应纳税额=上述各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0-06-10 12:29:12
你好,不一定的 ,有可能抵减下期,下期就不用缴税了
2019-03-15 08:41:59
您好,b公司也可以做工资薪金申报代扣代缴。若b公司按工资做代扣代缴申报,您到年末汇算清缴时只能按工资不能按劳务报酬做汇算清缴。
2020-06-09 14:28:25
你好,
可以在北京做个税汇算清缴的
2020-06-01 1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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