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由于国家增值税率下调,将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增值税税率降为13%,将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现行10%税率降为9%,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公司有客户提出,因公司取得了钢厂的16%的进项税发票,而只向经销商开具了13%的销项税发票,由此产生的3%税负差额形成了公司的利润,不应由公司独享,纷纷要求返利!请问这一要求合理吗?
娇气的小松鼠
于2019-06-02 16:55 发布 19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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