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6-03 09:02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拟对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本市区域内的各用人单位安置的残疾职工办理确认证明和微小企业免征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认所需材料
(一)安置的残疾职工确认证明
1、《2017年诸暨市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抵扣)情况表》,用人单位按实填写后一式三份,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残疾职工花名册复印件二份和电子表一份。
4、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残疾职工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职工支付2017年工资的凭证。
7、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包括2017年1月到12月社会保险费明细记录和残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8、福利企业认证资料:申报表一式三份、残疾职工花名册复印件二份和电子表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小微企业免征证明
根据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精神以及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15〕18号)文件规定,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适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对照文件享受免征政策,自行计算残保金应缴金额,并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同时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以下材料:《2017年度诸暨市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填有企业职工人数的2017年末所得税汇缴清算报表或企业基础信息表。市残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免缴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
单位提供的各种附件请盖上公章。
以你当地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