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承包商提供了建筑材料,材料都交付了,现在材料款只结清了四分之三,剩下的承包商说要扣税,不是以公司名义,是以他个人名义,而且不要发票,只要现金,即扣除未结清的材料费,这样合理吗
饱满的小蘑菇
于2019-06-03 11:07 发布 693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黄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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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具体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怎么签订的哦 合规来讲 建议发票 合同金额 款项一致
2019-06-03 11:34:21
如果确实发生了销售材料的行为,是可以开具的
2016-03-18 19:14:05
可以考虑让开票人出具转款委托书处理。
2019-07-07 21:06:27
您好,那您的现金是哪里来的
2019-07-20 10:16:20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2019-12-08 1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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