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6-03 12:00

你好  案 例:

2019年4月,公司财务部取得员工小王的一张出差高铁票218元,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 复:

可以,无需认证。

火车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1+9%)×9%=18元



账务处理:

报销火车票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                  218元



注 意: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4. 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5.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政 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会计小白_ph705621 追问

2019-06-03 12:11

飞机票上燃油附加费免除了就单独算机票价格对吗

meizi老师 解答

2019-06-03 12:51

你好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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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案 例: 2019年4月,公司财务部取得员工小王的一张出差高铁票218元,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 复: 可以,无需认证。 火车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1+9%)×9%=18元 账务处理: 报销火车票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 218元 注 意: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4. 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5.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政 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019-06-03 12:00:22
你好!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019-10-16 17:06:44
这个没有,需要自己计算
2019-05-21 18:36:54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票面金额÷(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票面金额÷(1+3%)×3%
2019-12-09 09:31:14
你好,目前没有收到这个规定,还是可以抵扣的。
2020-01-19 1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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