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原材料的计价方法,以达到调节产品成本的目的。成化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核算。多年来该公司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确定发出矿石的实际成本。2004(年铁矿石价格上涨幅度很大。该企业为了提高利润,擅自变更了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将后进先出法变更为先进先出法。经测算,截至本年末,与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的结果相比,领用铁矿石的实际成本相差28万元,即少计了当年的成本28万元,多计了利润28万元。该公司在年终财务报告中,对该变更事项及有关结果未予以披露。 请问这种做法违反了什么原则?应该如何处理? .我理解的不是太明白 您可以在解释一下吗?
以梦为马
于2019-06-04 08:58 发布 1212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6-04 09:26
同学啊!中国的会计准则是不允许后进先出法的啊!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啊!中国的会计准则是不允许后进先出法的啊!
2019-06-04 09:26:23
您好!一般不用备案的。 你领用了多少就做多少成本。
2017-03-29 15:10:52
您好,一般是财务计算的,如果没有材料的统计数据,应该给材料部门要出入库单来核算的。
2017-04-11 09:44:44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23-03-29 19:36:32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23-03-29 19: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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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9:40
俞老师 解答
2019-06-04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