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6-04 10:4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所以,您公司调增的成本,在以后的5年内取得发票的,可以通过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可以追补调减2016年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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