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公司准备开业,活动是顾客购买东西付款后,公司提供一个分享的二维码,现金红包,这返出去的现金红包该怎么做账比较合适
萌哒哒的小萝卜
于2019-06-04 13:56 发布 933次浏览
- 送心意
季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2019-06-04 13:58
从性质上属于销售折扣,可按净值计入销售收入
相关问题讨论

从性质上属于销售折扣,可按净值计入销售收入
2019-06-04 13:58:40

您好,是**的二维码还是支付宝的?还是?
2020-02-17 13:26:49

同学,你好
可以直接去银行办理,一般不收费
2021-06-27 16:07:31

您好,联系开发二维码的公司
2019-06-25 14:23:50

同学,您好!
1、刷单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
2、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有责任的。理由如下:
依据2016年7月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相关系统设施和技术,应当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如未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者尚未形成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支付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承担客户直接风险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此两条规定是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先行赔付义务”的明确规定。之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快捷支付、支付账户业务中已广泛使用了契约式“先行赔付”条款。支付机构获取银行接口过程中会签订“先行赔付”条款,即当客户发生资金损失时,先由支付机构为客户无条件赔付,之后再由支付机构协助公安部门调查案件,追偿损失。
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提供服务的商户进行审查,在你被骗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让第三方支付公司先行赔付。
2023-11-22 2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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