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6-04 17:40

建筑业收入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产生的重大的影响。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组成
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包括合同初始收入和变更、奖励、索赔等形成的收入。

1
合同初始收入
成本管理部门依据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测算确定,如合同总额包含营业税,应按“价税分离”原则予以调整测算。

2
变更、索赔收入
成本管理部门依据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四方签字的工程数量变更清单,计算确定变更、索赔收入。对于变更索赔收入,应按照谨慎性原则,针对具体情况确定收入的增加,如:对于铁路项目I类变更,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取得上述“四方”签字后可按变更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调整变更收入;对于铁路项目II、III类变更,在风险包干总价内,可按上述“四方”签字金额调整变更收入。否则,超过风险包干总价的部分,暂不调整变更收入。

3
奖励收入
成本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奖励文件或批复计算确定奖励收入。

二、营改增对不同类型合同的收入的影响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1
对固定造价合同的影响
固定造价合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其原因是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费用则不能剔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对成本加成合同的影响
成本加成合同实际营业总收入可能比“营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营改增”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营改增”前要少。

所以,营改增对工程合同的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各施工企业在企业竣工结算和新项目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营改增的影响作用,力争在税率增加的情况下,确保企业的盈利不受影响,避免本就微小的利润全部被营改增的影响所冲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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