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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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在附表二的第十栏
2019-06-05 09:17:48
1、首先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2B9%)×9%
2、如何填报:
a)第一步: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4月认证5月申报抵扣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表二”)第1、2、35栏;
b)第二步: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以及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规定计算确定的的进项税额,均填报附表二第8b栏“其他”。
c)第三步:将第一步与第二步合计抵扣的旅客服务进项税额填报附表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注意表间关系: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税额≤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B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税额。(忽略第9栏)
也就是说,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填写附表二时应分类填报:一类是取得专票的,填报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一类是取得专票以外属于税法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的其他客运发票的,填报第8b栏“其他”及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
同时,不论是凭票抵扣还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均需填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但是,第10栏并不参与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本栏只是为了统计纳税人本期用于抵扣旅客运输服务的全部进项税额。调整后附表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B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2B第11栏“(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20-03-19 17:12:23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如果跟单位签订了合同 是单位员工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20-02-01 20:07:25
你好
填写在附表二,8B,10栏中
2019-07-10 08:45:11
您好
取得火车,客车的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仅指出差人员取得的票据
2019-05-30 09: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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