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转账支票,其他记载事项填列正确,齐全。只有金额一项书面授权甲公司销售经理进行补记,且规定补记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购货金额。实际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货金额为6万元,销售经理补记8万元。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又背书转让给X公司,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记录正确,但未注名日期。该支票出票日期为3月12日,X公司于3月20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甲公司以该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为由拒绝付款,X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公司以背书转让记载事项不全,背书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试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拒绝付款理由是否成立
L.
于2019-06-05 09:54 发布 1427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6-05 10:08
你好,理由不成立的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理由不成立的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2019-06-05 10:08:22
转账支票收款单位是你单位,一般写进账单就可以的。
2017-03-21 22:36:10
你好同学,
不需要了,如果是对方还要转到下一家企业的话就需要对方(非出票人)进行背书。
希望帮到您!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谢谢!
2022-04-30 21:25:38
是的,出票人必须在背面进行背书转让
2022-05-01 11:28:46
你好,拿着支票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柜台填写单子,把自己的银行信息公司名称填上,然后在他们指导下进行
2021-04-26 2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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