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一家媒体公司,经营范围有很多,其中有票务代理业务,我们和景区有合作,录制节目,景区冠名,同同时我们可以代理他们的门票销售,流程主要是我们和景区签订合同,在活动期间代理门票销售,活动结束后按照销售的门票金额分成,然后我们又和一个网络平台签订协议,通过这个平台销售门票,平台每张门票按照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后汇总给我们打款,合同要求我们按照收到平台的款给他们开发票,景区按照我们付给他们的分成收入开发票,这样的流程合不合适,是应该按照款项开票还是可以按照差额开票,计税是怎么计税,能享受差额计征吗?
smile
于2019-06-05 11:55 发布 14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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