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老板的朋友要去银行贷款,然后银行要求贷下来的款不是打给贷款方,是要打给贷款方的客户方,这样的话老板朋友就要我们老板跟他们做个假购销合同,然后,等贷款批下来之后,款打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然后我们在给老板朋友打过去,这样的话,对于我们公司有风险吗?,要是有风险会有什么风险呢?
1632735129
于2019-06-06 19:17 发布 1283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6-06 20:24
您好,假如以后认定他朋友骗贷的话,那他也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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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你唯一存在的风险就是,你签订了购销合同,税局认定你有了应税收入,需要缴纳税。
2019-06-06 16:08:24

您好,假如以后认定他朋友骗贷的话,那他也是当事人
2019-06-06 20:24:13

你好 这个要看银行贷款合同里咋约定这个钱的支配方法的
2019-06-24 09:49:44

您之前的问题也是老师接手的,您哪里还有疑问需要老师进一步解答嘛?
其实您上一个问题中,说的不开具发票,然后做销售退回,是可以的。
2020-06-22 17:01:45

对公账户有发票就不一定需要有购销合同,没有购销合同的不用交印花
2019-09-04 15: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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