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我们公司的给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本公司股东)个人借款100万用于这个人开设新公司,挂其他应收款。请问,可以把这款当做给这个公司的投资款吗?(借款人为新公司的法人),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怎么写会计分录?以及需要补什么合同 吗?
薛定谔的喵
于2019-06-11 17:14 发布 94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晶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6-11 17:15
你好,不可以的呢,写的是借款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可以的呢,写的是借款
2019-06-11 17:15:24
您好,其他应收款,尽量的追收,其他应付款尽量的归还,如果确实无法追回的,其他应收款转入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2018-01-01 14:42:28
你好
这个是具体的什么业务的
2021-03-23 15:46:40
你好!没有实收资本吗?最好根据你们实际情况平帐
2018-06-16 18:20:55
你好,一般来说其他应收款余额这么大是有些异常的,比如把投资款转走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的
2019-12-13 11:40:5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薛定谔的喵 追问
2019-06-11 17:17
王晶老师 解答
2019-06-11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