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外地的办事处或者分公司是在外地单独纳税,还是要汇总到总公司一并来纳税?!如果要汇总到总公司来纳税,那么办事处所产生的费用是不是就应该也要汇总到总公司一并税前扣除?!敬请指导非常感谢!!!
昆仑黄智领
于2019-06-11 19:46 发布 935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6-11 20:41
您好,一般分公司的,除所得税以外的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一般分公司的,除所得税以外的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2019-06-11 20:41:30
您好,一般分公司的,除所得税以外的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所得税和汇总缴纳的
2019-06-11 20:34:10
同学你好!这个是可以的哦
2020-12-08 14:52:36
一、公司办事处的设立
1、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
2、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3、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二、公司办事处的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三、公司办事处的设立的法律程序
1、 申请报告;
2、 母公司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3、 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等;
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 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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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12:02:32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税前扣除
有发票就可以
2023-01-14 11: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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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黄智领 追问
2019-06-11 21:44
文老师 解答
2019-06-11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