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明是成达公司的销售员,该公司产品需要经过安装程序。成达公司设定了 500 000 元的销售限额,如果肖明的销售额超过了这一限额,就能得到奖金。为了对这一限额进行计量,成达公司为每个销售员开设了独立的账户,在销售员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时贷记该销售人员的账户。在本月25日以前,肖明已经签署了380 000 元的合同。成隆公司处于破产的边缘。该公司在26日与肖明联系,希望能安装一台成达公司的产品。肖明预计这一合同能为公司带来160 000 元的销售收入,而且加上这项销售之后,肖明就能获得超过限额的奖金。但是,肖明意识到成隆公司在安装本公司产品后,将无法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而且他还知道另外一家竞争对手因为这一原因已经拒绝给成隆公司安装这一产品。肖明经过一番考虑之后,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销售产品,而收款则应当由其他人员负责。于是他与成隆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因此获得了奖金。肖明将有关的凭据交给了公司的会计,并将成隆公司的现状也作了部分说明。而成达公司的会计与肖明持同样的观点。
三金哥哥
于2019-06-12 13:06 发布 6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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