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您好! 我以前是一家贸易公司的法人(2018公司转让,变更为小规模公司),2017年5月份,由公司业务员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然后公司财务一直没有收到对方公司的货款。 2019年5月我当时的公司收到对方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的通知:说是款打了,货也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开。 经调查,是对方公司业务员通过私人账户转到我当时公司业务员私人账户的。该业务2017年就离职了,我还怎么面对税务机关呢?
高人
于2019-06-14 00:19 发布 123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6-14 03:01
你好,这个税务局都查到了就只能说明当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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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税务局都查到了就只能说明当时的具体情况
2019-06-14 03:01:23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意思就是价税分离了
2020-03-15 09:43:49
你好 看什么业务 如果你是不动产租赁的话 是可以代开专票的 其他的一般是普票
2019-12-11 13:54:38
个人不可以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普票
2015-12-29 15:50:19
你好,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019-03-22 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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