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小规模小微企业公司,去年有一部分未开票 问
先补记收入(借应收账款等,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算补缴增值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并缴纳,调整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并缴纳,最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答
个人买卖商铺 土地增值税怎么算 问
土地增值税是按你的卖价减去买价和各种税费后的增值额来计算的。 答
个人买卖商铺 要不要交 土地增值税 问
你好,是的,是需要交的。 答
老师 加油站本月零销比过大的原因该怎么写呀 问
你好 就是零售的多大部分 很少批发 答
老师,商贸企业的汇算清缴表格是不是15个,生产型企 问
一般情况 无论是商贸企业还是生产型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常都需要填报一系列表格。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包括封面、填报表单、37 张申报表(1 张基础信息表、1 张主表、6 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 张纳税调整表、1 张亏损弥补表、11 张税收优惠表、4 张境外所得抵免表)。 不过,并非所有企业都需要填报全部 37 张表。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如是否有相关业务发生来选择填报的表格。 商贸企业和生产型企业的常见区别 商贸企业:通常没有生产环节相关的成本核算、费用列支等情况。比如没有生产设备折旧、制造费用分摊等问题。在汇算清缴时,商贸企业如果没有特殊业务,可能不需要填报与生产相关的调整表格等。但这并不意味着只填报 15 个表格这么固定的数量,具体取决于其实际发生的业务类型。 生产型企业:有生产过程,涉及生产成本核算、制造费用分配等情况。在汇算清缴时,可能会涉及更多与生产相关的纳税调整。不过,说生产型企业就只填报 14 个表格也是不准确的 答
我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4月1日以前取得的专票,在4月1日以后才进行认证,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进项10%加计扣除呢?
答: 符合条件的可以,现代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的
我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4月1日以前取得的专票,在4月1日以后才进行认证,是否可以享受进项10%加计扣除
答: 不能,需要开发票日期是4.1号之后才可以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现代服务业进项加计扣除是怎样的
答: 同学你好 2019现代服务业加计扣除最新政策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纳税人类别判断.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适用 2、行业、销售额占比判断. a.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b.销售额占比=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的. c.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间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待满3个月,再以这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如超过50%,可以自第4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还有一种情况,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其次、若符合适用条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1、声明规定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注意, 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2、声明表中勾选行业. 只能单选,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再次、具体抵减计算操作步骤 1、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注意,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2、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项服务行业范围 享受四项服务加计抵减政策的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