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6-14 23:15

您好,企业的其他相关费用可以参与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该报表29行至34行是统计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第34行是分析填写不超过总额10%的其他相关费用,所以第3行金额是包括第34行“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例如: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小于实际发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100-12+9.78=97.78)。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 
该企业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8.89万元[(97.78+100)×50%=98.89]。

价值观 追问

2019-06-14 23:24

老师,你说的第3行金额是哪个金额?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6-14 23:31

您好,就是3,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4+8+17+20+24+35)这一行。不好意思,对于新表来说,更正下说面的说法,企业的其他相关费用可以参与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该报表29行至35行是统计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第35行是分析填写不超过总额10%的其他相关费用,所以第3行金额是包括第35行“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的。

价值观 追问

2019-06-14 23:39

35行其他费用要同时满足不超过研发总费用10%和(研发费用-其他费用)*10*/90%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6-14 23:43

您好,是的,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也就是(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其他费用)*10%*/90%。

价值观 追问

2019-06-15 08:35

老师,其他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这里的总额如果有委外研发 那要先80%计算委外研发费再推算总研发费用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6-15 09:07

您好,是的,您理解正确。

价值观 追问

2019-06-15 09:11

老师,可计研发总额10%,和(可计总额-其他费用)*10%/90%。这2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对吧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6-15 09:13

您好,对的。其实是一个数。

价值观 追问

2019-06-15 09:14

老师,这么推算出2个公式等于1个呀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6-15 09:29

您好,其他费用=可计总额*10%,推到出,可计总额*10%-其他费用=0,推到出,可计总额10%-(其他费用*10%+其他费用*90%)=0,推到出,可计总额*10%-其他费用*10%-其他费用*90%=0,推到出,可计总额*10%-其他费用*10%=其他费用*90%,推到出,(可计总额-其他费用)*10%=其他费用*90%,推导出,(可计总额-其他费用)*10%/90%=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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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为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超过部分不允许加计扣除,所以需要调整。由于可扣除限额=(65.56-1.36)/(1-10%)*10%=7.13,那么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1.36。
2020-06-08 17:45: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简易方法,财税[2015]119号文件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该限额的计算: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明确,第34行“(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研发活动分析汇总填报。 综上,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并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再将上述不同项目税前加计扣除数额汇总后填列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中。
2020-05-19 12:28:14
第34行“(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研发活动分析汇总填报。就是你账上其他分类,但是有限额,也就是总研发费用的10%。
2020-04-15 17:18:53
第2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行次,纳税人仅需填写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这里填写了吗
2019-04-23 17:23:05
第44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应填报金额=本年费用化金额+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2019-03-20 14: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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