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公司在上海建立了一个贸易公司,在成都建立了一个工厂,原来是成都工厂直接下采购订单给原材料供应商,现在让成都工厂下订单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下订单给供应商,这样上海公司就可以提高采购原材料价格,把成都工厂的利润降低,这样的操作算逃税吗?
熊熊
于2019-06-17 10:06 发布 944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只要是公平交易,没有高于市场价格的30%以上,不算逃税
2019-06-17 10:08:48
人民币的单是不变的,但每第个月的汇率不同,每个单价都要变了
2018-11-05 10:57:26
你好!
看后面的合并分录就可以了
2019-12-20 22:42:48
您好:
涉及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缴费附加。
如果是原价的话,会进行开票,进项及销项一样,所以该单项业务附加税为0
2019-09-16 15:44:32
这个涉及到增值税、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销合同)、以及有利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2019-09-16 15: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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