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18年招标了一项200万元的工程,并在2018年全部完工。但是当时甲方没有给钱,企业没有做帐,税务只零申报。今年6月15日,甲方同意先给105万元,企业和甲方签字了合同,合同期写到了今年4月份。企业让我给甲方开发票。(我是最近新接手的)。 问:这样开票合理吗?如何做帐?我个人有什么风险?
不见不散
于2019-06-18 12:17 发布 73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不合适的,最好申报和账务保持一致吧
2018-01-31 11:29:13
根据你的合同开具发票,合理。
你个人没有风险。开票后作为应收和结算处理
2019-06-18 12:48:46
您好
如果确实没有业务的话 可以的
2019-12-06 10:12:44
你好,在6月份根据5月份开具发票情况做收入申报就是了
2019-06-18 11:37:17
可以的,你可以用现金存进去,存几笔没问题,不是说必须要开发票。你存进去就代表有那个资金在你账户上有流动,但是这个资金并不一定就是你的收入啊。
2022-03-25 22:57:3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