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怎么理解要确定混合销售行为,货物与服务必须为同一项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的销售与服务的销售是两项行为,则判定为兼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我的货物销售和安装服务分开签订合同就属于兼营,含在同一个合同就属于混合?兼营分开核算,安装服务是不是就可以简易计税
270866149
于2019-06-19 10:59 发布 251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6-19 11:01
按照现行的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270866149 追问
2019-06-19 11:09
朴老师 解答
2019-06-19 11:50
270866149 追问
2019-06-19 11:52
270866149 追问
2019-06-19 11:52
朴老师 解答
2019-06-19 12:02
270866149 追问
2019-06-19 19:12
朴老师 解答
2019-06-20 08:44
270866149 追问
2019-06-20 08:56
朴老师 解答
2019-06-20 08:58
朴老师 解答
2019-06-20 08:59
270866149 追问
2019-06-20 09:00
朴老师 解答
2019-06-20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