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红云追月
于2019-06-19 11:25 发布 697次浏览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06-19 11:32
只要是机动车发票就可以抵扣不管一般还是小规模的交税的
红云追月 追问
2019-06-19 11:43
老师还有这方面的相关文件吗 ?
郭老师 解答
2019-06-19 11:45
什么文件,抵扣的文件吗?
2019-06-19 13:17
那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开了机动车发票 等于代开了专票的性质 季不超三十万 机动车票交税 无论对方是否用于抵扣?老师麻烦您了
2019-06-19 13:20
是的,可以这么理解
2019-06-19 14:00
那小规模开给小规模或是个人的发票,他们是不能抵扣的 ,这种情况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还用交税吗 ?能适用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规定吗 ?
2019-06-19 14:01
需要交税的,不管对方抵扣不抵扣的
2019-06-19 14:13
老师您能帮忙找下相关的政策文件或是咱们的课程给我吗 ?
2019-06-19 14:49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九、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只有这个,具体的可以看你税务局网站的公告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郭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 4.99 解题: 690310 个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红云追月 追问
2019-06-19 11:43
郭老师 解答
2019-06-19 11:45
红云追月 追问
2019-06-19 13:17
郭老师 解答
2019-06-19 13:20
红云追月 追问
2019-06-19 14:00
郭老师 解答
2019-06-19 14:01
红云追月 追问
2019-06-19 14:13
郭老师 解答
2019-06-19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