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上述销售自产货物情况除外),同时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的,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计征增值税,按照税率9%或者征收率3%计征增值税,而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分别开具货物和服务发票。这里销售货物指的是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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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6-19 14:18 发布 331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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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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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