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兼法人,现A想再投资成立个B公司,同样也是B公司的控股股东兼法人。请问:若想从B公司分得的股东分红不缴纳个税,A是以甲公司的名义还是以A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做B公司的股东?
煜
于2019-06-20 11:21 发布 799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A是以甲公司的名义做股东
2019-06-20 11:22:58
没有区别。祝您工作愉快!
2019-06-24 08:35:57
你好受让方不交个人所得税。出售方,也就是有所得的那一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04-15 18:44:03
要想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建议你还是直接问原来的那位老师
另外,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省个税是需要合理的手段的
2020-01-10 09:07:03
无偿赠与看的不是赠予方净资产和出资额的差额
2020-04-15 19:24:1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