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6-20 15:24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项目的下列费用支出,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上述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都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因此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也不得加计扣除。

所以研发人员差旅费计入管理费用

爱学习 追问

2019-06-20 15:38

谢谢老师,那直接计入差旅费就可以了对吗

庄老师 解答

2019-06-20 15:39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处理

爱学习 追问

2019-06-20 15:42

老师,公司为研发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部分,不能计入研发费用吧

庄老师 解答

2019-06-20 15:58

公司为研发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部分,能计入研发费用

爱学习 追问

2019-06-20 16:23

好的,非常感谢老师

庄老师 解答

2019-06-20 16:24

应该的,祝你学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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