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购进大米开发票,金额49090.91,税率10%,税额4909.09,价税合计5400 5月认证,按农产品加计扣除,为什么会计扣除数为486.05呢
幽默的小蚂蚁
于2019-06-21 11:37 发布 1328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黄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6-21 11:59
一般情况:用于其他货物服务
(1) 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根据39号文,农产品2019年4月1日以后的税率是9%,所以这个发票上的税额,等于金额×9%。
(2)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19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3)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特殊情况: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
(1) 如果企业购进的农产品是用于生产和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也就等于实际扣除率是10%。
(2)如果分不清是用于其他货物服务,还是用于13%的货物,那加计扣除不能享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的3%的专票,也只能按照3%来抵扣。
2. 具体案例。
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益阳会计培训哪里好。
假设某企业向农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80000元,本月全部领用。
(1) 采购时候:按照9%计算。
可以抵扣的税额为:800000.09=7200元
借:原材料 72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00
贷:应付账款 80000
(2) 领用时:加计扣除 益阳会计培训机构哪家好。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扣除率)×1%
=7200/9%1%=800
借:生产成本 7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
贷: 原材料 7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