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分公司的负责人不能通过应付利润分利润吧,交给总公司的利润,我们怎么才能把钱转给分公司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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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6-22 15:28 发布 846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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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2 16:00:06
一般不能,完全在总公司核算如果异地的话会减少异地的税收,异地税务机关一般不同意。
2018-05-26 09:00:43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实际财务工作中的确存在挂靠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模式。分公司不上交利润给总公司,利润为分公司负责人所有,只有一个经营承包的经营方式,经营归经营,但不改变企业的税收责任。分公司盈利了,负责人也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需是由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与总公司签没签订利润归公司的合同,但不改变公司的纳税责任,经营主体是分公司。那么话说回来,分公司负责人肯定会交管理费给总公司,总公司分享了分公司的经营红利。因为如果被税务局查到,肯定是先找公司作为第一税务责任人承担纳税义务,但如果公司没有纳税能力,最终是追到总公司承担纳税责任。
2017-05-23 22:20:07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执照上的负责人可以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也可以相同。
2017-11-20 18:12:19
看是否是同一家公司,不是看负责人,看营业执照后缀,若是总分公司,则是同一个公司
2018-11-27 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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