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关于建筑业差额征税的问题,我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甲方一个工程,我方为乙方。第一,请问一下,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我方可以与丙方(企业)签订一个劳务分包或模板脚手架分包的合同吗?第二,丙方如果直接开票给甲方的话,就不存在差额征税对吗?第三,丙方如果开票到我方,就可以差额征税对吗?那么这个票必须是普票,对吗?第四,如果丙方为施工头,也就是个人,也可以这样操作吗?第五,这样操作,丙方直接开票给甲方与丙方开票给我方,在税务上有什么区别吗?能节税吗?
Candyjin
于2019-06-24 17:45 发布 10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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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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