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6-25 17:11

您好,学员,对于B选项,甲公司和乙公司是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唯一组合,属于共同控制;
对于选项A,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和丙公司是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两个组合,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韦园园 追问

2019-06-26 08:44

C与B不是一样的吗?看不出哪里不同呢?

金子老师 解答

2019-06-26 08:51

学员,C选项中甲公司在该甲企业中拥有的表决权就为78%,他自己就超过了75%,然后他还可以跟其他其中一个组合更能超过75%,那么这样的话无论他自己还是与其他公司组合都可以超75%,这样就不符合共同控制定义,共同控制是仅有一个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唯一组合,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您看B选项就符合,仅有唯一一个组合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组合,再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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