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就家具服务招投标 一家家具公司总公司中标 在投标书中明确授权其分公司进行合同签订 发票出具 收款等 但我们和总公司拟签订的两方合同上并未提及授权事宜 (另:总公司实质负责产品生产 分公司负责产品安装运输和售后)如果我们按此向分公司支付合同全部金额货款 及并进行专票抵扣会不会有涉税风险呀?
壮观的钢笔
于2019-06-26 14:21 发布 719次浏览
- 送心意
季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相关问题讨论
既然的投标书中已明确授权,应该写入合同。风险不大,但最好能在合同中明确收款的名称、账号和开票。
2019-06-26 14:31:25
总分公司可以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单独纳税的话,2万元是不可以税前抵扣的
2018-08-27 20:18:59
谁购买的,发票开给谁的
2019-02-19 14:13:34
你好,不可以的
你要出委托付款证明
2019-11-27 14:26:54
你好,可以,营业范围有 也发生这个业务就可以开
2020-03-03 14:32:5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