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6-27 09:40
P128/6: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税率17%。2014年1月25日以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家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80万元,累计摊销为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账面成本为72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存货;甲公司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30万元现金。假定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该项交易应确认的收益为(D )万元。
A 0 B 22 C 65 D 82
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所以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收到的补价为基础确定换出资产的损益,甲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收益=(100+17+30)-(80-15)=82(万元)。
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的实质是,将换出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换出,得到现金,
然后用该现金买入换入资产。补价即为该现金差额。
将其理解为两笔处理。
换出资产处置时,收到的现金是包括公允价值和增值税的。
换入资产的购入也是包括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的,当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还需要包括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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