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6-27 16:20

说明在网银中发出去的汇票背书已经到达对方网银,对方已经接收成功背书。
背书作为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如果企业收不到电子承兑汇票背书,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X分行”。
要知道“XXX分行”是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只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因为通常来说,分行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都分配给了XXX分行营业部,所以电子票据信息通过人行系统平台退回了原背书人的开户行。
二是,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不论是开票还是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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