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同一个法人,两家公司,一个在山东,一个在北京,山东的公司主要给北京的公司制作电子书,山东的公司给北京开票,这样有税务风险吗?应该怎样规避
李丽
于2019-06-29 11:40 发布 963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6-29 11:56
你好 有真实业务可以互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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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没什么影响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2018-09-26 10:02:21

你好 有真实业务可以互开发票的
2019-06-29 11:56:32

您好,如果公司一直欠法人的钱的话,有税务风险的,有可能让转入收入交企业所得税的。
2019-07-06 20:44:56

你好 你公户正常是欠法人的借款 。可以转给法人的 你们之前是挂了其他应付款-法人的话 正常转
2019-09-28 15:25:04

如果这个行为是长期性的 会按照资金占用费来征收增值税
2019-08-19 1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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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 追问
2019-06-29 12:02
玲老师 解答
2019-06-29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