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6-29 21:10

您好,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乐一 追问

2019-06-30 10:11

老师好,餐费,住宿费和修理费都不可以抵扣吗?我之前把餐费和住宿费抵扣了,要怎么处理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6-30 10:30

您好,不是的,餐费不可以抵扣,住宿费、修理费是经营支出的,可以抵扣,餐费抵扣了,可以再进行转出处理。

乐一 追问

2019-06-30 10:35

分录该怎么做呢?

乐一 追问

2019-06-30 10:36

公司没有车,一般用老板的车,加油票用什么方式可以报销呢?

乐一 追问

2019-06-30 10:38

老板的话费,还有以公司名义开的网费都可以报销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6-30 10:43

您好,转出时,借;餐费所列支的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乐一 追问

2019-06-30 10:45

有没有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文件呢?麻烦给我发一下,谢谢

乐一 追问

2019-06-30 10:45

有没有费用报销的相关文件,也给我发一下,非常感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6-30 10:57

您好,加油费可以使用出差报销差旅费的方式报销,或者签订私车公用合同,再报销费用。网费可以报销的。进项转出请看以下文件。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乐一 追问

2019-06-30 10:59

签订私车公用的合同,要给老板付费吗?以老板名义开的电话费发票可以报销吗?

乐一 追问

2019-06-30 11:00

有私车公用合同的样板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6-30 11:09

您好,可以付费,可以无偿处理。以老板名义开的电话费,可以报销,但是需要合并到工资核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2019-06-29 21:10:03
你好,不抵扣的发票不需要上传认证的
2017-03-14 10:08:57
同学,你好,现在发票已经取消了抵扣期限了哈
2020-04-27 19:43:0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019-09-24 08:52:5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019-05-14 15:22:2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