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个合同,合同期期限是从2019年1月1号到2019年6月16号,那我们开票是在6月份开票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开票,不含税金额是150万,含税金额是169.5万,按13%算,但是合同日期那是1月份签订的,那1月份的时候税率还是16%,那合同怎么签订?就是怎么约定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怎么按13%开,就是怎么做合同和6月份开的发票的一致?
RR
于2019-06-30 11:22 发布 132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9-06-30 11:28
你好,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3月的是16%,3-6是13%,当时你就该做未开票收入的,如果你现在来全按13%开,合同又要写1-6是有税务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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