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7-02 09:37

你好,母公司有偿借款给子公司交增值税

欣慰的发夹 追问

2019-07-02 09:59

老师,请说具体些,有政策不,
两种情况:1、母公司先向银行贷款,再借款给子公司,只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收利息。
                 2、母公司以自由资金借款给子公司,只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收利息。
这两种情况如何交税?第一种符合“统借统还”免税政策吧?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7-02 10:1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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