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蓉老师

职称中级

2019-07-03 11:14

您好,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费不能抵文化事业建设费。

俊小蕾 追问

2019-07-03 11:15

对方公司是广告公司也不可以是吗?老师

张蓉老师 解答

2019-07-03 11:20

您好,对方之所以不开具广告发布费,而是开具信息技术服务的发票就是为了规避交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后,12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了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也就是说,销售额继续按差额计算,但企业要获得抵扣,必须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票和营业税票),否则不予扣除。此外,该通知还明确,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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