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两个问题不清晰:第一: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二: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 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这是因为征收的范围不一样?新政策已经说是月30000,为什么第一个问题免征增值税是5000-20000,还要设限呢?
松籽
于2019-07-03 11:33 发布 10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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