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想问一下我公司销售机械给客户,由客户向第三方办理售后回租,我公司为客户反担保--如果客户不还款我公司有义务偿还剩余欠款,想问一下如果客户不还款我们给客户支付的担保款向客户追偿无果时把机械通过诉讼途径拖回,这个机械在无发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凭借法院判断书或与客户调解协议书计入固定资产,这台机械二次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按3%开票减按2%交税?,这台设备的成本结转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汇算前扣除?
幽兰静
于2019-07-05 12:24 发布 62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7-05 13:29
同学。你这本质是售后回租,不是销售固定资产。
你是按金融服务完税,而不是按出售。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这本质是售后回租,不是销售固定资产。
你是按金融服务完税,而不是按出售。
2019-07-05 13:29:50
仅仅需要交纳印花税的,乘以0.05%的减半,20万
2019-11-11 16:37:37
您好
如果是组装一起然后才算一个固定资产的话 不享受500万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0-06-24 08:34:03
固定资产的话 计提折旧 还是按照正常的折旧来 只是在年末汇算清缴所得税时 对于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哦
2020-01-03 14:05:15
你好同学,那你应该把一次性折旧的那个折旧金额,然后减去一到四月份的折旧额之后的全部调增。
2022-05-23 11: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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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兰静 追问
2019-07-05 15:34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7-05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