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属于研发服务的判断依据仅以合同吗?,若签订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中委托开发的项目是:”**模型组装与**软件“ 时 是否属于免税项目? 免税备案申请是每个项目每笔申请?
missu128
于2019-07-08 17:14 发布 124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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