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 这条只是针对房地产企业吗?按这个只是针对劳务还是房地产收到的所有发票?
伶俐
于2019-07-09 16:37 发布 2099次浏览
- 送心意
武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07-09 17:39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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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同学
2019-07-09 17:39:32
是的,个人出租不动产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
其他的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普票。
2017-09-12 18:17:28
一般是指个人
2016-05-09 15:23:17
您好,同学,是进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果您要勾选认证,需要进电子税务局平台。验证发票真伪不需要登陆
2018-12-18 15:48:38
您好,可以打当地税务热线12366问下
2015-11-27 1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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