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7-10 11:42

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1、 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新准则变化内容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营业税及附加3.30% 。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1-10%-3.30%)=433.50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33.50万元(433 .50-400)
贷:应付账款 33.50万元
(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结算时,或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
  1.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代扣营业税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代扣代缴本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代扣代缴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查帐计征和带征企业其会计处理相同。代扣代缴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个人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支付内部职工集资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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