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在审计我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刚开始说研发人员离职补偿金这块不能做为加计扣除项,后来又说可以了,理由是参照对个税的规定“离职补偿金做为工资薪金部分应计交个人所得税,....”。税法上好象没有明确规定离职补偿金能否做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大家觉的能不能扣?还请说说理由。
优秀的板凳
于2014-09-26 11:19 发布 44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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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26 11:23
离职补偿金是不能进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离职补偿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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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解答
2014-09-26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