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有个客户他们以个人名义给我们公司打了款,我们已经开了发票也发了货给他们公司,现在她们要求我们再补开一张收据给她们每个人,我开收据的时候可不可以备注发票已开,货已发呢?这样做对我们公司有风险吗?还是我们就不再给他们补开收据了呢?
lixiao
于2019-07-11 17:13 发布 73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7-11 18:23
可以这样备注,这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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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备注,这不影响。
2019-07-11 18:23:51
你好!
个人名义打款,开公司发票,严格说是不符合税法要求的。建议要求对方公司写一个委托付款书作为附件。
2021-12-10 00:46:33
虚开发票吧,这个应该定性为。
2021-10-12 19:07:30
你好 不建议走账 ; 有可能大额走账 到时 引起税务局关注 认为是你们收入产生税费;
2021-04-12 20:03:09
你好,这个会视同你们个人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的,
2020-05-28 10: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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