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国有独资)控股其他公司45%,现在该公司应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进入清算,但该公司后继还有收支的经营款项。为了后继经营,我公司只能代收及代发资金,而且走我公司的临时账户。我想问的是该公司代收代付的资金过我公司账户时是走“其他应收款”,收款作为还我公司款项(之前已借我公司几十万)支出作为借出款?还是放在“其他应付款”中走收支?之前我怕法院把每笔后继收入款也冻结,所以走“其他应收款”,不知可否。请给个依据及见意!
镜
于2019-07-11 23:02 发布 95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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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从公司付出223371
2022-02-17 16:48:33
你好!
思路是对的。
2020-04-14 07:55:41
这样不合适的啊,最好不要这样做
2017-12-16 17:09:33
你好,以你们名义你们应该对外不来往来款,应该是正常业务处理。跟挂靠方才是往来款挂账
2020-01-17 08:08:58
您好!建议不要省略,按正常做。
2016-11-16 1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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