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国有独资)控股其他公司45%,现在该公司应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进入清算,但该公司后继还有收支的经营款项。为了后继经营,我公司只能代收及代发资金,而且走我公司的临时账户。我想问的是该公司代收代付的资金过我公司账户时是走“其他应收款”,收款作为还我公司款项(之前已借我公司几十万)支出作为借出款?还是放在“其他应付款”中走收支?之前我怕法院把每笔后继收入款也冻结,所以走“其他应收款”,不知可否。请给个依据及见意!
镜
于2019-07-11 23:02 发布 103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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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就使用其他应收款处理就行。收款作为还贵公司款项处理。
2019-07-12 00:13:45

你好,是从公司付出223371
2022-02-17 16:48:33

你好!
思路是对的。
2020-04-14 07:55:41

这样不合适的啊,最好不要这样做
2017-12-16 17:09:33

你好,以你们名义你们应该对外不来往来款,应该是正常业务处理。跟挂靠方才是往来款挂账
2020-01-17 08: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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