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7-12 20:11
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761号)规定,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
一般税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扣缴义务人要求更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第六十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