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艺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2019-07-13 09:41

[政策依据]:财税〔2019〕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续写つ未来 追问

2019-07-13 14:28

就是  满足啥条件 可以不做预缴

陈艺老师 解答

2019-07-13 17:17

您好在我接触的企业一般都要预缴,你们企业是不预缴的吗?

续写つ未来 追问

2019-07-13 17:18

就是 现在建安类小规模  好像有啥政策了   就是预缴这块  可能销售额小的没预缴了  具体也不清楚

陈艺老师 解答

2019-07-13 18:01

没听说过,您咨询下当地吧,以他们说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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