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陈艺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2019-07-13 09:41
[政策依据]:财税〔2019〕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续写つ未来 追问
2019-07-13 14:28
陈艺老师 解答
2019-07-13 17:17
续写つ未来 追问
2019-07-13 17:18
陈艺老师 解答
2019-07-13 18:01